昆明发布细则,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符合这些条件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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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昆明市(kūnmíngshì)人民政府印发《昆明市网络(wǎngluò)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,应当(yīngdāng)具备(jùbèi)(jùbèi)线上线下服务能力,符合以下条件: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(hé)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(shùjù)交互及处理能力,具备供交通运输、公安、税务、网信等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,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,有符合规定(fúhéguīdìng)的网络安全管理(guǎnlǐ)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(jìshù)措施;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;在服务所在地(suǒzàidì)设立服务机构,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、培训教育(jiàoyù)场所、企业管理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;具有健全(jiànquán)的经营管理、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(bǎozhàngzhìdù),包括驾驶员培训教育、考核奖惩、车辆检测维护、网约车服务评价(píngjià)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;使用电子支付的,应当与银行、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,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。
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(chēliàng)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7座及(jí)以下乘用车;安装(ānzhuāng)具有行驶记录(jìlù)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(zhuāngzhì)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;网约车平台公司、车辆所有人应当结合车辆技术状况、运营特点等采取技术措施,对车辆进行分级分类限速,最高限速120公里每小时;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(yāoqiú);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,车辆初次注册登记(dēngjì)时间不超过4年;国家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所列纯(suǒlièchún)电动车(diàndòngchē)型,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,安全气囊4个以上(yǐshàng),车辆整车购置税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,其中(qízhōng)6座、7座车型安全气囊6个以上,车辆整车购置税计税价格20万元以上;燃油(气、混合动力)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万元以上;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“预约出租客运”;在车身两侧前(qián)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,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,不得安装顶灯、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(chūzūqìchē)服务专用设施(shèshī)设备(shèbèi),不得安装、配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;车容车貌符合《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》的相关要求,车窗不得粘贴有色(yǒusè)膜、反光纸(zhǐ)等有碍安全的物件;依法依规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(de)驾驶员,应当符合以下(yǐxià)(yǐxià)条件: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,并具有3年以上(yǐshàng)驾驶经历;年龄65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;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;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(xīdú)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(jìmǎn)12分记录;无暴力犯罪记录;经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业资格考试合格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(guīdìng)的其他条件。
昆明日报全媒体(méitǐ)记者:王绍芬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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